9月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新《慈善法》”)正式施行。新《慈善法》在慈善信托设立、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优化,预计将进一步促进慈善信托的规范健康发展。
作为“本源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2023年落地的信托“三分类新规”将公益慈善信托列为信托公司三大业务类别之一,且确定了慈善信托在信托业务中的重要地位。
山东国信近年来在慈善信托领域做了大量先行先试的工作,比如,家族慈善信托、双委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外籍委托人慈善信托等。山东国信家族信托事业部负责人周群近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慈善信托高速发展的未来,我们要守慈善初心的正,创信托模式的新,守正创新是我们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之路。”
截至目前,山东国信累计受托成立慈善信托46单,备案规模1.5亿元,新增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均居行业前列。
新《慈善法》为慈善信托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中国经营报》:“三分类新规”实施以来,慈善信托有哪些新的发展趋势或变化?
周群:“三分类新规”明确了公益慈善信托是信托公司未来可以开展的三大类业务中的一大类。从顶层设计和监管导向上给予慈善信托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分类新规颁布后,慈善信托的发展呈现如下趋势:一、慈善信托累计备案金额和数量均实现了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备案金额达到65.2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85.89%;累计备案数量达到1655单,年均复合增速高达85.38%。二、各家信托公司积极布局慈善信托。从人员配备、组织架构、考核激励等公司战略层面积极向慈善信托业务倾斜。三、慈善信托领域创新热情高涨。一方面是慈善信托的信托制度本身的创新,另一方面是与慈善组织合作模式的创新,在这两方面这一年来都有大量创新成果落地。
《中国经营报》:新《慈善法》的实施给慈善信托的发展带来哪些影响?
周群:第一,法律地位更加明确。新《慈善法》颁布后,慈善信托在慈善活动中的合法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助于提升委托人的信心,进一步激活社会大众设立慈善信托的意愿。
第二,确立税收优惠政策。新《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将有助于提高慈善信托的设立意愿,促进更多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慈善活动。
第三,对监管和信息公开作出进一步规定。新《慈善法》对于慈善信托的监管、罚则和信息公开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从而提高了慈善信托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为慈善信托未来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
不断创新 满足客户慈善需求
《中国经营报》:山东国信近两年在慈善信托方面有哪些实践和创新?
周群:在共同富裕和第三次分配的政策背景下,在客户从“向上”到“向善”的意识不断觉醒的大环境下,客户对于慈善信托的需求是越来越旺盛的。客户的慈善诉求更加多元、更加个性化,这就需要我们在慈善信托领域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达成客户的慈善心愿,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慈善事业中来。
我们近年来在慈善信托领域做了大量先行先试的工作,比如家族慈善信托、双委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双受托人模式的慈善信托、外籍委托人慈善信托等。在慈善信托高速发展的未来,我们要守慈善初心的正,创信托模式的新。守正创新是我们慈善信托未来的发展之路。
《中国经营报》:你们在慈善信托方面的展业策略是什么?
周群:我公司慈善信托展业思路主要有三点:
第一,注重与慈善组织合作。2024年1月,山东国信创新落地了一单双受托人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由山东国信联合某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这种模式结合了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的各自优势,旨在更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慈善财产,同时确保慈善活动的专业性和透明度,也极大满足了客户的个性化慈善需求。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实现慈善信托的风险隔离、独立运作、保值增值、个性化分配和公开透明等资产管理功能。而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可以发挥其在慈善项目资源储备和慈善项目执行方面的优势,确保慈善项目运作的专业性。双受托人模式,起到了“1+1>2”的效果,促进了慈善事业的融合发展,将更多的社会力量汇聚到慈善信托的架构下,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个性化的服务。
第二,发挥业务协同优势,全面推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开展和落地。各业务部门加强内部协同,密切关注慈善信托的业务线索,共同促进慈善信托业务的全面开展。
第三,强调合规展业。在慈善信托设立的过程中,山东国信将合规性放在首位。首先,设立慈善信托时交付的信托财产来源要合法,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这样才能在源头上确保慈善信托的有效性。其次,信托目的要合法。设立慈善信托,一定要以开展慈善活动为目的,一定要符合《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慈善活动范围。再次,慈善信托的受益人要合法。按照《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人不能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与委托人或受托人具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受益人。这在设立慈善信托时也要提醒委托人注意。最后,设立慈善信托时相关的合同设计也要合法合规,特别是法律法规中相对普通信托而言对慈善信托文件的特殊要求要注意(如年度慈善支出的比例或数额等)。
总之,设立慈善信托,一定要引导客户以纯粹的慈善为目的,心无旁骛地用信托来做慈善。整个信托的架构设计、资产管理和项目执行,也都以慈善目的的实现为依归。利用信托的制度优势,帮助客户化善心为善举、将善愿变现实,从“向上”到“向善”,最终达到《大学》中倡导的“盛德至善”的美好愿景。
顺应政策导向 战略优先布局
《中国经营报》:目前慈善信托的体量相较社会公益捐赠整体规模来说仍然较低。为进一步激活慈善信托潜力,更好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信托行业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周群:第一,加强合规建设:随着新《慈善法》的实施,信托行业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应用,确保慈善信托的合规运作。第二,协助完善税收政策: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尚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信托行业需要与政府部门合作,积极推动税收优惠细则的落地。第三,提高行业透明度:加强信息披露,提高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慈善信托的信心。第四,加强行业自律:信托行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交流,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提高慈善信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第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慈善信托的优势和意义,提高公众对慈善信托的认知度。
《中国经营报》:山东国信为推进慈善信托的发展,接下来还有哪些部署?
周群: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融会贯通。结合分类新规和新《慈善法》的实施,对新政策做了深入的学习研究。二是体系升级。根据新法新规的实施,对公司原有关于慈善信托的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合同模板、IT系统等做了调整优化。三是坚持创新。一年以来,山东国信业内领先落地了双受托模式的慈善信托和外籍委托人慈善信托,不断创新慈善信托模式,满足多元化慈善需求。四是积极展业。截至目前,山东国信累计受托成立慈善信托46单,备案规模1.5亿元,新增慈善信托数量及规模均居行业前列。
接下来我们的部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战略优先布局。顺应政策导向,在战略层面持续支持慈善信托的发展。在人员配备和考核政策等方面继续向慈善信托倾斜。二、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持续做好慈善信托的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业务模式、合同模板、运营系统的创设、调整和优化工作。三、坚持守正创新。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积极进行慈善信托模式的探索创新,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慈善诉求,达成客户的慈善心愿。四、强化人才建设。加强慈善信托方面的人才培养,通过内部学习、外部培训、业务实践、理论研究等多种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五、共促行业规范化发展。凭借在慈善信托领域的先发优势,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积累,我们下一步将配合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和探讨慈善信托标准的制定,为慈善信托规范化和正规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