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金集合运用贷款给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并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借款人按信托文件约定按期偿还贷款,以使信托资金在承担较低风险的情况下获取较为稳定的收益,实现受益人利益的最大化。
信托计划规模
不超过9000万元,分两期募集,本期募集信托资金规模不超过4500万元,以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为准。
信托计划期限
其中:本信托项下A类和B类委托人/受益人认购并持有信托单位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该期限不包括信托财产处置变现期。
预期年收益率
A类受益人: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300万元,8.8%;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300万元,9.0%。
B类收益人: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300万元,9.0%;300万元≤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在<2000万元,9.5%;单份信托合同委托金额≥2000万元,10.5%;
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成立后每年年底分配一次,信托到期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清算分配。
保障措施
(1)东皇房地产以其持有的7951.47平方米“东皇.君园二期”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为其按期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评估价值为9717万元;(2)东皇房地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保管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保管人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受让方简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身是隶属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5日。2005年公司完成国有企业改制,成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黎明。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二级、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零售、养殖业。公司拥有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经过近几年发展,公司现有员工300余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专业人员齐全。
包装措施简介
(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为“东皇君园二期”部分在建工程,完工率99%,用途为商业,具体为7#、8#、15#、22#、23#、27#共6栋楼的底层商业,抵押物的总建筑面积7951.47平方米,其分摊土地面积8124.00平方米,评估总价值97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