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邮箱登录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English
您的位置: 首页> 产品信息
产品信息
北京信托-巨鹏公司租金收益权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0-08-30 来源:北京信托 浏览量:
  一、信托计划简介
  信托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200万元;
  预期收益:采用预期收益+浮动收益的设计,其中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信托单位类别    信托单位分类标准    预期年化收益率
  A类    30万份以上不满100万份    7%
  B类    100万份以上不满300万份    8.50%
  C类    300万份以上    10%
  受托人自第二信托年度起向受益人分配浮动信托收益(如有)。浮动信托收益(Rf)挂钩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浮动信托收益率的计算方式为:将第一信托年度届满日的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设为基准利率(IB)。从第二信托年度开始,如每个信托年度届满日央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In)与基准利率相比上浮的,则上浮的绝对百分比即该年度的浮动收益率。受益人浮动信托收益率的最高比例为1%,超过1%按1%计算,不足1%的,按实际上浮比例计算。
  Rf = In- IB ;且0≤Rf≤1%
  信托期限:3年,1年后可提前结束;在第二个信托年度届满后设立开放期,投资人可通过提前申请退出信托计划。
  推 介 期:2010年8月23日-2010年9月23日;
  成立条件:在推介期内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5000万元或推介期届满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4000万元; 
  推介期利息:信托计划成立的,认购资金自到达信托财产专户的第二日起开始按所认购信托单位的预期收益水平计算收益,信托成立日之前的收益由受托人于第一次收益分配时支付给受益人。
  二、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模式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收购北京巨鹏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巨鹏公司")持有的北京市望京商住楼项目、西坝河商务楼项目和慈云寺商务楼项目未来20年的租金收益权。巨鹏公司承诺在3年内溢价回购上述租金收益权。
  三、风控措施
  1、巨鹏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朝阳区望京湖光中街的部分房地产抵押给北京信托,作为其按约回购上述物业租金收益权的保证。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0188.98万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出具的编号为北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109号的《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2、受托人对上述物业的全部租金收入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