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向消费者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时,不得:(1)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2)为证券投资信托产品设定预期收益率;(3)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证券投资信托;(4)利用所管理的信托财产为信托公司,或者为委托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违法违规证券活动;(6)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