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信托这十年沙龙第一期
盖永光:满足社会融资需求是信托公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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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1]    来源:和讯网    浏览量: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盖永光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盖永光

 

  和讯信托消息 2011年7月5日,由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指导,中国信托业协会同和讯网联合主办的2011年和讯网信托业系列沙龙之“我看信托这十年”第一期在中国信托业协会举行。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盖永光表示,对于社会融资的需求,信托公司有优势就应该做好做大。如果只强调投资管理,不做通道服务、事务性业务就是对社会需求不负责任。

 

  以下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盖永光发言实录:

  首先感谢中国信托业协会、和讯网主办这次会议。刚才听了几位专家演讲,非常受启发。

 

  《信托法》对社会贡献非常巨大,没有《信托法》,信托公司很难达到现在的规模。英大信托正好在《信托法》颁布当年的最后一天得到保留的批复。十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们按照《信托法》规范稳步发展,解决了《信托法》颁布前,特别是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

 

  《信托法》颁布后,信托公司仍存困惑,就是没有专属的核心业务。《信托法》阐述了信托关系,但这种信托关系无处不在。银行可以做,证券公司可以做,基金公司正在做的也是信托业务。尽管信托公司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三大领域,但法律法规唯独没有对信托公司的业务作出排他性规定。目前银行的核心业务是存贷款,保险公司的是保险产品,基金是公募基金,证券则是经纪业务,但信托公司没有。

 

  在业务上,监管部门给予信托公司的营业执照非常宽泛,但并没有把受托人资格专门授予信托公司。因此,信托公司在这十年探索过程中发现只要社会上有金融服务需求,信托公司就可以做。但当这种创新性的金融需求逐步形成一定规模时,监管部门经常就会出台监管规定和条例。

 

  举个例子,我曾经遇到一个投资者,他并不是银监会规定的拥有100万的合格投资者,他的家庭年收入加起来不超过20万,但资金积累超过100万,只是他的100万不能都放在理财产品上,还要买房子和储蓄。他个人表示希望能买贷给电信、移动这种业绩好公司的信托产品,但目前做不到,因为他不是合格投资者。最近通过和银行的多次合作发现,银行方面限制很少,让银行来做理财产品,然后将它作为单一委托业务给信托公司,就可以实现。

 

  最近监管部门以净资本管理政策限制信托公司融资贷款类业务,融资贷款要计提的风险资产增多,进而达到促使信托公司转型的目的。对于社会融资的需求,我觉得信托公司有优势就应该做好做大。我非常同意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续田的观点,如果只强调投资管理,不做“通道”服务、事务性业务就是对社会需求不负责任。

 

  事务性信托,例如委托贷款。一些现金流充足、集约化管理程度高的大型企业,为加强资金管理,将下属企业的现金流回总部,并通过委托信托公司向下属企业发放贷款的方式来调节资金余缺,提升资金利用效率。我认为这也是一种重要的企业资金管理需求。信托公司应该重视这方面的需求,发挥特长用好信托制度,把公司做好,而不是一味的追求搞复杂和高风险的金融投资。

 

  最后一个观点,就是《信托法》的宣传问题。《信托法》的宣传远没有其他法律宣传力度大,政府、信托公司对《信托法》的宣传还不够。所以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把《信托法》宣传好,信托行业才能发展起来。

 

  信托行业并不仅包含信托公司,加上银行理财,加上基金公司,加上证券公司,应该是整个金融行业,资产也不仅仅是3万亿,信托资产非常大。因此我认为现在做信托行业应该感到自豪,做信托行业也大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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