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信托这十年沙龙第三期
吕文龙:委托业务就是信托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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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2]    来源:和讯网    浏览量:

吉林信托副总经理吕文龙
吉林信托副总经理吕文龙

  和讯信托消息 2011年8月5日,由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指导,中国信托业协会和和讯网联合主办的2011年和讯网信托业系列沙龙之“清华夜话——信托司法实践专题”在紫光国际交流中心举行。吉林信托副总经理吕文龙在发言中表示,从法律角度看,信托行业主要从事的是委托业务,之所以存在主业不清晰的问题是因为业务模式的多样性。

 

  以下是发言实录:

  吕文龙:

  从法律角度来说,信托的主业应该是清晰的。但是这么多年,关于信托业主业的问题大家还比较疑惑,我想谈一下个人的想法。

 

  信托公司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实施之后陆续设立的。当时由于人民银行行使了央行的宏观控制职责,导致各家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融资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了绕开限制,融资方找到各家信托公司进行融资,进行“体外循环”,当时信托主要的业务就是贷款。

 

  经过了若干次的清理整顿,发展到今天,信托开始回归主业。尤其是最近十年,由于信托法颁布实施,再加上一些配套的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信托回到理财业务上来,目前规模已发展到3.7万亿,而且有别于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其他机构的业务。

 

  然而为什么还存在着主业不清晰的问题呢?我认为这里面有认识上的偏差。我们做的是高端客户的理财业务,但同时我们也解决了项目公司的融资问题。无论是股票受益权信托,项目受益权信托,应收帐款受益权信托或艺术品类信托等,我们做的都是一种附加回购的融资业务,艺术品、房地产、各种权益等都是一种质押品,委托人得到的是固定的回报。从这一点来说,我们实质上还是在做融资业务,主业上又显得不清晰了。另一方面,信托公司的业务五花八门,各家公司之间又千差万别,从这一点上看,主业也显得不够清晰。

 

  然而,信托公司的融资业务,是按着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直接融资的,是有别于银行传统间接融资,信托公司业务上的多样性,恰恰反映了信托制度的优越性,所以,这是认识上的误区,信托主业是清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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