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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ABC
中国慈善信托的未来展望
2017-12-22 来源:公益时报 浏览量:

2017中国公益年会于12月13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总裁刘景峰在年会现场以《我国慈善信托发展展望》为主题做主旨演讲,以下为刘景峰演讲全文(略做删减):


信托公司对于慈善信托的探索早在十年前便开始了。2001年在中国出台的《信托法》中用一个章节来阐述什么是公益信托?中国的公益信托应该怎么做?直到2016年9月1日新《慈善法》出台,把慈善信托正式写入《慈善法》,慈善信托才得以快速在中国设立和发展。


那么,什么是慈善信托?它和慈善基金的区别是什么呢?慈善信托目前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的概念,同时,它又是一个老的概念。虽然我国慈善信托在最近两年才逐渐发展起来,但纵观历史而言信托的鼻祖,或者起始的第一个信托产品就是慈善信托,所以如果问慈善基金会和慈善信托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他们都来源于基础的大陆法系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架构。但慈善基金是捐赠人将自己的资金或者资产转移给基金会,由基金会来打理并开展慈善项目;而慈善信托,则是由个人、机构、组织将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或资金交付给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运营管理并用于慈善目的。


第二,与慈善基金会不同,慈善信托采用的是备案制。《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明确了慈善信托的监管部门为民政部。作为信托产品,慈善信托除了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备外,还需向当地民政局进行备案。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委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备案需按照当地民政局要求,提交备案申请书、信托文件等材料,当地民政局会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根据我们的实践情况来看,从产品设计到备案,若材料准备充分,十天便可完成整个流程。


第三,慈善信托的运行架构更加通透和透明。委托人是资产或资金的提供方,受托方一般是资产的管理者和慈善项目的实施人——信托公司。同时,引进第三方即慈善信托的监察人,一般都是由经验丰富且信誉度高的慈善组织、律师事务所及会计事务所来担任,以此来监督受托人是否按照信托文件、委托人文件去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实际用于慈善项目。此外,慈善信托整个资金链条是封闭的,委托人把资金交给受托人,受托人除了运用资产投资于慈善项目外还要对其实行保值增值管理。第三方的保管银行必须是一个有托管资格的银行,才可以获得慈善信托的保管资格。委托人将慈善资金交付保管银行之后,受托人、监察人都是无法触及慈善资金,每一笔慈善资金的应用都需受托人向保管人发布指令,保管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严格的文件审核。受托人必须经过慈善信托项目投资委员会投票通过,并经监察人同意后才可以运用慈善信托资金。


第四,与基金会不同,慈善信托运作更为灵活,接受的慈善款项中本金可以长期存续,仅将收益部分投向慈善项目。所以慈善信托较慈善基金会而言更加灵活、可持续。


以上四个方面是慈善信托和慈善基金会的主要区别。


另一方面,慈善信托与慈善基金会既有区别,又是紧密结合的。纵观《慈善法》颁布后我国新成立的46单慈善信托,其中有很大比例是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合作成立。长久以来,信托业与慈善事业有着天然相亲的基因与图谱,信托公司凭借自身的资产管理能力、投资决策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等优势,不但可以有足够的资源来开展业务,更能够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和延伸慈善业务,对慈善资金的投资管理、产品的多样化和风险控制等带来更多附加值,也是发展慈善事业最好的平台之一。而慈善基金会则拥有自身丰富的慈善资源与专业慈善项目管理经验,从另一方面可助力慈善信托发展。


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积极合作,是现今我国慈善信托的主要特点之一,根据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的禀赋差异,发挥各自优势功能互补。目前信托公司与慈善基金会合作方式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交易模式为以慈善基金会利用自身公募资格募集资金。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并运用于慈善基金会确定的受益人。这类交易模式在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慈善基金会募集能力的同时,能使捐赠者享受慈善捐赠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种交易模式为信托公司自主募集资金,慈善基金会扮演项目执行人或项目监察人角色。信托公司根据慈善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计划向受助对象或慈善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这类交易模式能使慈善基金会的项目运营经验得到充分发挥,同时有助于信托公司提高慈善项目的主动管理能力,使慈善活动分工精细化和业务专业化。


为便于了解,给大家分享几个案例,看看金融机构是怎样做慈善的?


第一,在扶贫方面,信托公司推出了“藏区牦牛租赁”计划。首先在牧民手中购买一头刚出生的小牛,将这头牦牛归属慈善信托名下,再返租给牧民进行饲养。同时,为了集中管理,引进牧业公司来一起打理,每个月根据所养牛的数量为牧民发放工资。如此一来,解决了牧民的资金不足的问题。当形成规模化、品牌化之后,这只牦牛的价值会比一般的牦牛价值更多。金融参与慈善并不是让钱越来越少,整个闭环下来,达到了慈善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除了牧民赚钱外,所有的参与方也在赚钱。这其中最大的风险是牛得病或非意外死亡,此时再引入一家保险公司,慈善信托为每头牛购买保险。所以,虽然有那么多头牛,但信托公司根本不用打理,保险公司会招聘很多当地人去照看这些牛,因为牛一旦出现问题损失的都是保险公司。因此,将金融融入慈善事业,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是必要的,是在创造价值而不是减少价值。


第二,针对农民贷款较难,商业银行、所有的金融机构大多嫌贫爱富,愿意给富人贷款,不愿给穷人贷款的现象,信托公司推出了 “小微债权支持型贷款信托计划”,用以满足困难人群的贷款需求。此信托计划不仅贷款损失率较低,而且慈善信托仅需进行少量投入,即可撬动大量资产投身慈善事业。“小微债权支持型贷款信托计划”解决了低收入人群贷款难的问题,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慈善信托是一个平台,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每一个群体都可以把自己的慈善想法和慈善梦想放到慈善信托里最终变成现实。《慈善法》与《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解决了在统一备案、统一监管尺度等问题,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分工协作,促进了慈善财产专业运作,提高了慈善信托的可操作性与社会公信力,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的初步形成,也意味着慈善信托迈入了新时代。


未来,信托公司将会与更多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持续探索双受托人等创新业务模式。通过专业化分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持续深入探索将信托制度优势与公益慈善事业相结合等更多合作模式。将履行社会责任与金融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慈善信托在设立、培育、管理、扶持等方面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