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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防责任从你我抓起: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小讲堂
2019-05-31 来源:华澳信托官网 浏览量:

1.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什么是非法放贷

非法放贷指一些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办理存储业务,发放贷款的便利,收受储户存款,开出存单,资金却不入账,挪作个人用于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做担保,或者高息吸存后私自放贷。

3.什么是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务或金融机构信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4.危害

以上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参与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以上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三是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5.如何防范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1)应时刻警惕周边“虚拟任务”“加盟积分”“消费返利”等无商品、无实体依托的交易活动,不被小“福利”打动,不参与,不传播。 

2)警惕以“保本保息”“低风险、高收益”为宣传亮点,收益率却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资产品。

3)认真辨识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 “伪造证据” “恶意制造违约” “收取高额费用” 等方式非法侵占财务的“套路贷” 诈骗活动。     

4)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不参与从业人员个人组织的民间借贷、网络借贷活动。 

5)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银行、保险广告信息和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举报投诉。 

6)如遇以下情形,务必提高警惕,并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为名义,承诺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二)以“金融互助” “保险互助”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年利率(含各种变相利息及费用)超过36%的民间借贷活动;

(四)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等特征的“现金贷”活动;

(五)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

(六)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放贷业务;

(七)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自代客投资理财,向客户宣传推介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八)从业人员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将保险产品伪造成理财产品进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