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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ABC
为什么信托不同于其他理财?
2019-11-15 来源:信托专家 浏览量:

 近年来,高净值人群在投资市场上备受瞩目。高净值人群对于理财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高净值人群一般指资产净值在600万人民币(100万美元)资产以上的个人,他们也是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等可投资资产较高的社会群体。
      《2018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大中华区拥有600万资产的"富裕家庭"数量已经达到488万。
高净值人群的理财方式更是成为了众多普通投资者的关注对象。高净值人群作为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风向标,他们的投资偏好,往往被投资者们当作资产配置的参考信息。
      无论是普通投资者还是高净值人群,资产配置的目的是基本一致的:让财富实现保值增值——在保值的基础上追求财富的长期增值。那么,高净值人群都偏爱哪些投资方式呢?那种投资方式又显得更加安全呢?
  地产投资  

      通过买房来实现资产保值和升值,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是短期内也是无法改变的。国人安土重迁的心理,也使得我国房地产行业长期以来都相对火爆。
      作为投资,房产也与资源联系在一起,除了教育资源,还有医疗、社会福利、户口等等。可以说房子除去居住价值之外,背后还有很多隐形的增值价值。
      目前看来,房子稳定的保值优势仍然明显。尽管房产限购政策频出,楼市涨幅虽然有所缓解,但房价整体还处于上扬阶段,高净值人群仍热衷在"北上广"等一线及新一线城市配置房产,用作财富保值增值。房产投资依然是当前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的重要选择。
  保险投资  

      保险,是家庭及个人遭遇不测的基本保障。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自己的风险进行适当的转移,消除一定的危险顾虑。
      具有保障性的重疾险,医疗险与意外险是家庭资产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分红险,教育险等投资性更强的险种。
      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出了防范风险,保险还有比较明显的避税效果。因此,保险仍是高净值人群资产保值增值的必备方式。
  私募股权投资  
      国家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股权投资也备受高净值人群青睐。私募股权本身也具备很大的投资优势,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紧密相连,只有帮投资者赚到钱,管理人才能赚到钱,绝少涉及公开市场操作。
      同时,私募股权投资一般是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股权,投资风险较低,长期投资回报利润高。在高净值人群中,股权投资已远远超过了股票投资和信托投资。
  股票投资  
      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股票的风险往往是比较大的。但高净值人群却偏爱股票投资。
      高净值人群炒股并非像普通投资者那样操作频繁,他们更注重价值投资,在投资前期会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看好具有投资前景的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而后期待上市分红,获得更为可观的利润。
      不过,高净值人群股票投资的比例不会太高,他们比普通投资者更在乎投资的"准"和"稳",选择股票也只是为了均衡投资收益。
  信托投资  

      近年来,伴随财富的增长,我国高净值人群投资多元化的趋势愈加明显,除了房地产和股票等等外,信托产品可以说是受到了高净值人群的热捧。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开展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与一般的金融资不同,信托财产是独立、不可分割的财产。
      信托产品究竟有着哪些优势,使其成为高净值人群心中最安全的投资选择之一呢?
      首先,信托财产可以规避法律诉讼风险,避免资产被查封、冻结。企业要发展壮大,难免会借钱形成债务。如果企业家事先把财产设立成信托计划,那么在遇到风险时至少这笔信托财产能保留下来,因为它不被列入查封、冻结的资产范围,不用被抵债。
      其次,信托财产还可以规避离婚时财产被分割的风险。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可不分割,但信托财产的受益人可以按比例指定。这样就可以实现约定夫妻的财产分配方式,离婚对夫妻双方的财产保护和公司股价影响不会太大。
      再次,信托财产可以规避"富不过三代"的风险,避免资产被征重税或者后代败家。
家族信托已经成为了一种财富传承和保护的重要工具。此外,由于信托财产独立,作为受益人的子女无权私自处分该继承遗产,避免了财产被子孙后代挥霍的风险。
      最后,从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来看,与一般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收益率也相对高一点,但风险水平却相差无几。
      除此之外,信托还有几点突出优势: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受益权相分离在法律上,信托财产被置于受托人名下。
      受托人根据法律和受托文件,享有信托财产上的财产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委托人和受益人不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但是信托所产生的利益归受益人享有。信托产品的受益人可以是自己,也可以是他人,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银行和基金公司所缺乏的。
      信托财产法律上独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托具有保密的功能。
      人们的合法财产一旦经过法定的信托形式,便不受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债务关系追索。
      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务人权利。即使信托公司出现破产,信托财产还可以完整地交由其他信托公司继续管理。
      因此,在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信托财产的独立与安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长期性,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
      信托财产的多元化凡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物权还是债权,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都可以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
      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
      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投资领域的多元化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交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利用信托投资领域的多元化进行组合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信托产品较为稳定的、相对较高的收益,更是吸引高净值人士关注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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