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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ABC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2020-01-17 来源:杭州工商信托 浏览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吧~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1.非法性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社会性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高利诱惑,引发惨痛教训

为诱骗群众,不法分子往往编造“一夜暴富”的传奇故事。通过高额收益引诱、骗取更多的人参与投资,在集资初期常常能按时足额兑付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携款潜逃。

以暴利引诱的非法集资案,最为著名的当属2015年的某A2P平台案。该平台从成立之初,就打出“一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的噱头,并承诺9%-14%的年化收益率。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案发时,该案受害者多达90万,遍布全国31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500亿元人民币。有关人士透露,清退金额预计不高于25%,也就是投资100元最多只能收回25元。

教训惨痛,希望大家在面对明显高于市场同期收益率的投资理财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铺天盖地的宣传,其实暗藏陷阱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上文提及的某A2P平台也是以虚假宣传造势的案例之一。为吸引更多人投入,该平台采用了大规模的广告轰炸模式,从杂志报刊到电视网络,从线上到线下,无所不包。仅电视广告,投放规模就高达1.5亿元,尤其在国家级电视台投放的广告,更是受到群众的普遍信任,吸引了大批投资者。

如今各种渠道,迎面扑来的投资理财广告,大家需要保持冷静,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