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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ABC
企业家如何避免家族股权传承风险?
2020-03-09 来源:万向信托 浏览量:

家族信托助力企业基业长青

◇案例:王先生是一位企业家,考虑到子女的婚姻风险,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将一部分资金设立了家族信托。但是有一件事一直困扰王先生,那就是王先生的儿子早已移民到国外,自己企业的经营也还可以,要是把企业关掉又觉得太可惜。王先生说,要是儿子不想继承企业,自己也认了,那自己就接着干,干到干不动为止,到时候儿子继承自己的股东身份,每年拿点分红就行了,也能保障儿子孙子女衣食无忧。

这可能是很多企业家很纠结,但也很无解的问题。那么如果按照王先生这样的想法,如果王先生过世了,儿子是否一定能继承王先生的股份呢?又或者,如果王先生现在就把股权过户给儿子,那么儿子的婚姻风险导致股权被分割该怎么办呢?

股权不仅是一种财产权利,也是股东相对于公司的一种身份。我国《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是股东们基于对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共同出资建立公司。若某一股东去世,其继承人直接继承股权,但其可能对公司运营一无所知或与老股东理念不合;或者由于各种原因欲转让继承股权,其他股东却没有足够的资金购买,而被迫接受外部人员,这将影响公司按照其原定的目标、理念进行运营。因此,大多数公司会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例如需经过董事会2/3股东同意,甚至不得继承。

就算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作为公司股东的被继承人离世后,其名下的股份需要一系列的手续才能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此时,继承人还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如果此时因企业经营需要,召开股东大会,被继承人名下的股权就可能出现无人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也就更谈不上召开股东会、接管企业的事情了。在此期间,由于股东权利被悬挂,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就会减弱或失控或出现公司治理僵局,可能形成财富流失风险。

由此可见,想让儿子继承股权还不一定继承的了,如果不事先安排,甚至可能自己辛苦打拼的企业跟自己并无什么关系。此时,家族信托正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好工具。

      ◇股权家族信托是将委托人持有的企业股权以财产权的形式交付至其设立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可在其家族信托中设置家族治理委员会,保留其或者其家族成员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控制权;委托人还可指定多名家族成员为受益人,指定分配条件,指定成为或丧失受益人资格的情形。◇

以王先生的情形为例,股权家族信托不仅可以集中股权,不因王先生过世或离婚而分散股权,也可避免王先生之子万一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更可以避免过早将股权过户给儿子,因儿子的婚姻风险继而损失股权的情形。

然而,设立股权家族信托涉及到税务筹划、股权结构搭建、法律文本设计等较为复杂步骤,股权家族信托对专业性要求非常高,因此设立股权家族信托的周期也相对较长。那么,股权家族信托是不是想设就可以设呢?

温馨提示:

1. 请委托人查看一下自己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章程中是否约定了转让条件或者不得转让等情形,是否可以通过股东大会投票同意转让;

2. 股权家族信托可能会涉及股权转让与登记,因此需要跟税务机关、工商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税赋费用;

3. 大多数委托人设立股权家族信托是考虑企业如何传承,因此委托人最好事先对是否有合适的人选管理企业,如何行使股东权利等事项有所思考,这样有助于信托公司家族信托团队给予更多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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