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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公约
中国信托万里行上海共识
2009-12-31 浏览量:
  中国信托业协会组织的“中华信托万里行”活动在上海举行中心会议,参加会议的十八家信托投资公司达成如下共识:
  一、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指明了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方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颁布和实施为信托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根本法律保障。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为信托投资公司规范发展提供了依据。
  三、在金融市场领域,信托行业最具发展潜力、最有创新活力,正在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金融创新发挥着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托业必将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四、信托公司应加强自律,尽职守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提供服务。信托从业人员应规范经营行为,以规范的运作、专业的管理,树立信托业的良好形象,维护公众对信托业的信心。
  五、信托业的发展需要稳定而求实的监管环境。
  六、信托投资公司应致力于信托知识的宣传及投资者教育,在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推广信托理念,培育信托市场,提升信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