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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慈善信托的机遇和挑战
2016-09-01 来源:新华网 浏览量:

8月30日上午,由新华网联合中国慈善联合会共同举办的“公益中国九人行——‘中国式’慈善信托的机遇和挑战”大型融媒体互动访谈栏目完成录制。

《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慈善法》规定,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慈善信托来临,各方将如何应对?录制现场,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代表及行业专家从自身的角度谈起,共同探讨“中国式”慈善信托的机遇和挑战。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中国慈善联合会将为推动慈善信托发展做出更多努力

关注行业生态 推动良性发展

2001年《信托法》颁布之后,有不少信托公司在公益信托领域不断探索,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公益信托并未迎来蓬勃发展。

“这些《慈善法》颁布之前的探索为慈善信托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刘佑平评价。

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落地。《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慈善信托被赋予明确的法律地位。目前,多家有着公益信托实践经验的信托公司纷纷紧锣密鼓布局慈善信托事业。

“信托公司参与慈善,对慈善行业是一个利好消息。”刘佑平表示,慈善信托落地后,将成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未来慈善行业和信托行业生态都可能因此发生很大变化。

“作为慈善行业的枢纽性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将联合各方,着力促进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推动我国慈善事业良性发展。”

发挥纽带作用 成立慈善信托委员会

刘佑平透露,目前中国慈善联合会正在筹备成立慈善信托委员会。慈善信托委员会将由慈善组织、金融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共同参与,旨在促进慈善信托在我国的应用与普及,为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畅通的途径,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在未来,慈善信托委员会将搭建多方沟通合作平台,建立慈善信托行业智库,为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完善慈善信托行业标准,推动行业自律;开展相关培训并引导和推动慈善信托实践。

目前慈善信托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但必将为慈善行业开辟一片新天地,刘佑平表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可以大胆探索,百花齐放,为中国的慈善事业营造一个全新的生态圈,推动慈善信托这个新生事物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蔡概还:信托可以推动慈善走得更远

慈善信托有助于增强慈善项目持续性

“慈善信托对于我国慈善行业意义重大。慈善信托的落地意味着在慈善捐赠之外,新增了一个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录制现场,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表示。

根据民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654.5亿元。此前的2014年这一数据一度突破千亿,达1042.26亿元,占中国全年GDP的0.16%。

尽管捐赠规模庞大,但很多慈善项目的持续性并不强。在执行过程中,一旦不能获得持续捐赠或者捐赠资金用完,慈善项目将陷入绝境。慈善信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持续性差的问题。

“设立慈善信托后,受托方将采取种种金融方式,让信托资产保值增值,持续用于慈善事业。”蔡概还表示,即使受托人有变更,但信托财产可以交由新的受托人运营,只要还有余额,就可以继续应用慈善项目。

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合作空间广阔

“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一个是非盈利的,一个是盈利的,本来是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主体。但由于《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都可以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才使这两类看似没有多大联系的主体产生了交集。”蔡概还表示,未来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合作的空间非常广阔。

蔡概还认为,慈善组织有开展慈善活动、慈善项目等方面的优势。而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方面,在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方面,具有它的专业特长。“未来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在开展慈善信托业务时,可以开展多方面的合作,各自发挥所长,实现互利共赢。”

对于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的合作方式,蔡概还给出了建议。“一个模式是慈善组织、信托公司都可以作为委托人,但是双方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第二个模式是当慈善组织作为受托人的时候,可以选择信托公司做投资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当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时,可以选择慈善组织做慈善项目的管理者,去选择受益人和实施慈善项目。”

慈善信托促进信托在我国的普及

目前,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督管理的信托公司共有68家,截止到2016年二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达到了17.29万亿元。

尽管规模庞大,但由于种种原因,信托制度并未真正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实践明显不足。

“信托为慈善打开一扇大门,不仅推动了慈善的发展,也促进了信托在我们国家的普及。”蔡概还表示。

李劲:慈善机构应当以平和心态对待慈善信托

让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是慈善组织负责任的表现

芦山地震后,壹基金筹集了3.86亿善款,并制定了五年使用规划。截至2016年3月31日,壹基金累计支出资金2.29亿元,共实施了49个大型项目,灾区受益人次超过40万。壹基金芦山地震救援和重建工作基本是按照当初的规划进度开展的。

“如果我们能够早一些像金融机构一样思考这些问题,采取更加积极的理财措施,这笔资金的使用,是不是可以有更大的成效?”

慈善信托出台后,李劲在总结壹基金过去几年在救灾领域资金使用经验的同时,也在思考慈善机构在资金运营上的使命。

根据民政部数据,2015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654.5亿元。此前的2014年这一数据一度突破千亿,达1042.26亿元,占中国全年GDP的0.16%。与慈善资金膨胀规模难以匹配的却是慈善资金运营的效率。

“慈善机构掌握的资产都是社会资金,在充分预防风险的前提下,使它更好地保值增值,是慈善机构在资金运营上的使命,也是对社会、公众、捐赠人负责的体现。”李劲表示。

“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运作的是一笔带有理想的、带有使命的社会资金。只有保障财务的可持续性,才能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完成基金会使命。”

慈善信托不需要“大跃进”

“对于慈善信托,壹基金经历了从跃跃欲试到稳健对待的过程。”李劲表示。

壹基金理事长马蔚华一直致力于推动慈善信托。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马蔚华,连续三年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在公益慈善行业引入信托机制。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高票通过了慈善法草案,新出台的《慈善法》专章规定了慈善信托。

研究过《慈善法》,李劲意识到,慈善信托作为金融工具引入慈善组织财务管理体系,将对整个行业的财务管理思想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公益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前我们是基于公益理念来推进的,以后我们可能要更多的从财务可持续性角度来考虑。”李劲表示,将财务可持续性思维引入到项目管理中间来,可以使慈善组织更好地思考和实践项目的可持续性,去思考如何追求更长远、更深刻的社会变革。

《慈善法》颁布之初,壹基金和很多同行一样跃跃欲试。李劲说:“三四月份,我们曾计划优先设立千万量级的慈善信托。”

但在实操过程中,并没有计划地那么顺利。李劲意识到,无论是从外部的政策环境,还是到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知识储备,包括壹基金在内,业内很多慈善组织都还没有做好开展慈善信托的准备。

“慈善信托在当前不需要大跃进。”李劲表示,慈善机构应该以平和的心态来对待慈善信托,以“服务”和“信任”这两个关键词为主题来构架自己的慈善信托的策略。

刘景峰:未来慈善信托之路会越走越宽

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 让慈善资产发挥更大作用

近日,民政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慈善信托是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的载体之一,是推动慈善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式。”

“未来中国的慈善信托可能会得到快速的发展。”刘景峰说。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是国内公益信托最早一批探路者之一,早在2013年芦山地震后,四川信托联合四川省慈善总会接受信托行业1886万元捐款,设立了“四川信托公益慈善定向捐赠信托计划”。

“让未使用的慈善资金能够保值和增值,从而发挥更大的作用。”刘景峰说。“未来将有很多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委托资产纳入到慈善资产的领域内,比如房产、股票、财产权、货物等。” 刘景峰认为,这些正是金融机构的一个特长,如果盘活这些资产,将会使它发挥更大的功效。

挑战与机遇并存 慈善信托之路将越走越宽

《慈善法》明确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出台,将公益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尽管《信托法》对公益信托早已做出定义,但经过十多年,公益信托一直难以大规模发展。

《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表明,截至2013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总计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

“欧美最早的信托是教会信托,教会信托实际上也是公益信托。当前,美国信托的三分之二,都是与慈善有关的信托。”刘景峰表示,对比国外,中国的慈善信托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慈善法》实施后,慈善信托有望获得突破。目前,国内多家信托公司也都在布局慈善信托。

“信托公司的客户都是高净值的客户,他们有很强的慈善意愿,这对信托公司扩大信托规模,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可以使慈善资产保值增值,从而发挥更大作用。”刘景峰认为,信托公司参与慈善信托可以形成信托公司、慈善组织双赢的局面。

“随着探索的不断进行,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未来的慈善信托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刘景峰说。

姜燕:探索慈善信托跨界合作新模式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出台,将公益信托作为其中的重要章节。

“尽管由于此前登记备案和税收制度的不完善,信托公司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非常艰难,但长安信托还是进行了探索。”姜燕说。

早在2008年长安信托就推出了“长安信托·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之后又陆续推出“长安信托·西安交通大学奖学金公益信托”“大爱长安·陕西银行业普惠金融扶贫慈善信托”等信托产品。

在不断探索中,长安信托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

“2013年设立的长安信托·奖学金公益信托,前端是公益信托,后端是西安交通大学基金会,公益信托每年募集定额资金,之后捐赠给基金会,由他们完成奖学金发放工作。”姜燕介绍说。

2015年设立的“大爱长安·陕西银行业普惠金融扶贫慈善信托”则把陕西省慈善协会放在了前端,基金会筹募善款,长安信托发挥金融机构优势负责运营资金。

早在三年前,长安信托就已经布局慈善领域与信托领域的跨界,为此专门成立了长安信托公益办公室,成员均有慈善组织从业经历。

2016年8月5日,北京长安信托公益基金会获批成立,姜燕成为首任理事长。

“基金会的成立,有助于我们把信托和慈善结合起来去开展更多的慈善信托项目,迎接新的挑战。”姜燕认为,信托公司发展慈善信托不但可以探索信托业务转型的方向,也有利于创新我国公益事业和捐赠财产管理模式,建立公开、持续、透明的公益事业管理机制。

姜燕表示,信托公司擅长投资运作和规范运营,但在捐赠项目的后期跟踪指导等方面缺乏经验,而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管理、执行等方面比信托公司专业。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有着天然的互补性,双方合作将对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未来还将探索更多的为公益事业做贡献的这样的业务模式。

黎颖露:税收优惠政策是慈善信托亟待解决的问题

税收优惠政策是慈善信托亟待解决的问题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慈善信托的种类、规则、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很成熟,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

慈善信托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推进现代福利国家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在英美法系国家,慈善信托本身就是公益组织。”黎颖露表示,在我国慈善法中,慈善信托和慈善组织是相互独立的,慈善信托并不是慈善组织的一种类型。

当前,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慈善信托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慈善法》规定“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并没有条款对慈善信托税收优惠作出说明,而设立慈善信托可能涉及财产过户登记、所得税、赠与税、遗产税等税收问题。

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才能双赢

按照《慈善法》规定,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二者各有所长。慈善组织的资金募集能力尤其是向企业捐赠人的慈善募资能力较强,同时也具有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而信托公司则在受托管理、信托运营、以及慈善财产投资管理方面更有经验。双方优势互补进行合作,可以使我国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黎颖露说:“我国《慈善法》中关于信慈善信托的规定跟日本的比较相似,日本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黎颖露分享了日本的亚洲社区慈善信托案例,作为受托人的是五家信托银行,他们设立了运营委员会,把慈善事务委托给运营委员会打理,而信托银行则专注于资产的管理。

在谈到借鉴国外的制度时,黎颖露建议,一定要与本国的具体制度和实际状况相结合,不能全盘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