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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大资管监管政策征求意见发布:信托通道业务最受伤
2017-11-20 作者:蔡越坤 来源:经济观察网 浏览量:

11月17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央行表示,资管产品借通道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底层资产和风险难以穿透,也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

具体而言,央行称,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金融机构,并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并且,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除此之外,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发出交易指令指导委托机构在特定系统和托管账户内操作。

此项政策信托公司通道业务可能最受伤。

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达到23.14万亿元,同比增长33.86%,比一季度环比增长5.33%。其中,由通道业务构成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2.48万亿元,占比达到53.92%。

多位信托业人士曾经济观察网称,二季度通道业务依然显著增长,这也是促进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发展比较快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此次指导意见对信托机构通道业务的影响,光大兴陇信托对经济观察网表示:“央行等监管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也是逐步建立资管行业统一监管的开始,打击监管套利。由于,我国仍是分业监管,资管产品千差万别,指导意见也仅能在一些大原则上进行规范,具体产品监管权力仍在各监管部门,所以对于各资管产品的影响不会是天翻地覆的变动,但是对不同资管类别影响可能影响不一,诸如对于公募基金的影响要相对较小。”

“去通道、去资管嵌套之前缺乏实际监管约束,此次明确了资管产品只能投资一层资管产品,这也符合市场预期,不过对于通道业务的约束可能并不是很强;智能投顾近年较为火热,此次指导意见也将其纳入到监管范围,充分体现了监管政策的前瞻性,也为此类业务健康发展奠定基础;明确了过渡期安排,预计2018年上半年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过渡期时间在1年半左右,较为充足。”袁吉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