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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慈善信托创新不断
2018-05-22 作者:李茜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浏览量:

自去年《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出台以来,信托公司加快了拓展慈善信托领域的步伐,更多公司开始将资源投入慈善信托,各类创新产品也不断涌现。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2016年颁布施行的《慈善法》赋予慈善信托以法定地位,民政部、银监会、北京市民政局出台的多项配套规范对于慈善信托的落地实施作了详细规定。慈善信托为社会资本更加便捷地进入慈善领域提供了路径,有利于信托公司拓展业务机会、扩大业务规模并提高社会美誉度。

产品创新涌现

平安信托近日宣布,经监管部门批准,平安信托受托管理的“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将面向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员工,以及合格的高净值客户定向开放募集,带动更多爱心人士参与其中,壮大慈善信托资金规模,提高教育精准扶贫效率。

据悉,“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是我国首支集合永续型慈善信托。该慈善信托于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当日推出,首期规模1007万元,资金全部来自平安集团、下属子公司及员工。运营一年多来,该慈善信托又陆续注入平安集团捐赠的公益资金1000万元,累计总规模超过2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慈善信托成立时以平安内部资金为主探路,随着慈善信托在制度、架构及运作方面的逐步成熟和完善,平安信托开始尝试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引入合格的外部资金。此次定向开放募集将面向平安集团、子公司员工以及合格的高净值个人和机构客户,是国内首支定向开放资金募集的慈善信托。据悉,该慈善信托此次对特定对象私募,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捐赠1000元及以上可成为慈善信托独立委托人。

据介绍,此次定向募集的资金将重点投向中国平安“三村工程”中的“村教”工程,用科技赋能乡村教育,支持贫困地区的乡村教育发展,助力教学水平提升和师资能力建设,帮助贫困学生成长成才。

此外,为进一步强化该慈善信托内部管理组织的职责,平安信托借此次对外开放契机,将管理理事会升级为“决策及监督委员会”,以强化决策及监督功能。

“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决策及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盛瑞生表示,委员会由委托人代表、社会知名法律和慈善专业人士、受托人管理成员组成,结合了委托人代表及外部相关专业人士,能对慈善信托运行实现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和监督;同时,平安信托将继续按照要求,对慈善信托资金和慈善项目运作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监督。

事实上,“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定向开放募集,只是慈善信托产品创新的一个案例。4月27日,“中信信托2018光华科技基金会扶贫助困慈善信托六盘水市钟山区扶贫项目启动仪式”举行。据悉,本次精准扶贫是由投资者与中信信托共同捐赠善款,通过中信信托设立慈善信托,成立“钟山区脱贫攻坚扶志奖励项目”,采取整合资金、存量资金收回、社会捐赠、其他合规资金注入等多种方式配合,设立“钟山区脱贫攻坚扶志奖励项目基金”专户,资金将全部用于钟山区达到脱贫标准线以上且主动申请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奖励,每户每年奖励2000元或相当的物资,每年奖励450户。奖励资金每年发放后,根据捐赠人的要求,定期提供奖励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记者了解到,每年12月份为该基金的申请、审核、批复时间,脱贫户通过提出申请,村委会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核实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进行集中核查,并就核查结果进行不低于7天的公示,对于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由镇乡(社区)直接反馈并说明,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由镇乡(社区)汇总报送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审批,区扶贫局依据批复意见,将奖励基金拨付到镇乡(社区),镇乡(社区)于次年1月份通过现场表彰发放与“一卡通”转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发展任重道远

根据《慈善法》定义: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底,共有83条慈善信托备案数据,受托信托公司20余家;财产总规模9.57亿元,单支信托财产的规模从1万元到4.92亿元,涉及扶贫、助老、留守儿童、教育、生态环保等多个慈善公益领域。

业界普遍认为,去年银监会和民政部联合出台《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是一个重要的风向标。华泰证券分析师沈娟表示,办法不仅明确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多项促进措施,更进一步规范慈善信托、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沈娟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建立。与此前出台的《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相比,《办法》在政策科学性、操作性、全面性等方面都更加完善,对慈善信托备案后的中后端包括财产管理、变更、终止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也解决了2016年9月《慈善法》实施以来各地民政部门缺乏统一监管尺度的问题。

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认为,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明确了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并且以专章规定的方式推出慈善信托制度,激活了沉寂已久的公益信托实践,开启了慈善信托元年。信托公司不仅可以充分发挥自身在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领域的优势,还能凭借信托制度安排助力慈善事业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富裕阶层慈善需求与日俱增,另一方面慈善组织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更好地实现慈善目的。慈善信托具备信托财产独立、运行成本低、永续性的特征,信托公司可以充分发挥信托制度安排优势与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能力,使慈善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上述人士表示,未来慈善信托的发展任重道远,还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立法部门、监管部门提供配套政策法规支持,完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等,释放制度红利,加快股权、不动产为代表的非货币性财产的慈善信托落地。除了制度配套,慈善信托的发展离不开新闻媒体宣传、倡导与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