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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相开进:提议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更好服务民生
2019-03-06 作者:陈玉静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全国政协委员、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相开进在此前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中提到,他将向大会提交一份有关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提案。

相开进委员认为,信托现在是仅次于银行业的国内第二大金融行业,现在总资产接近25万亿,在这个情况下,信托机构的功能越好地发挥,越能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但是现在信托公司没有分支机构,一切事情要由总部决定,而且由于在各省市自治区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也导致外界对信托的认知度也不高。

相开进委员分析,过去信托公司没有分支机构,是因为信托公司成立当初承担了地方的一些融资功能,基本上不需要跨出省门去作业。而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改变,信托公司全国范围内创业,信托公司的分支机构越来越显得有必要设下来,这对于信托的发展,对于老百姓接受信托的理财服务,对于企业接受信托的融资服务,都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信托公司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数年前,原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曾就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作出回应。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柯卡生曾在2010年中国信托业峰会上表示,对于信托公司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中国银监会一直在调研、观察。”他透露,对这个问题,银监会已经做了几年的准备,目前已经有了办法,也小范围征求了意见,但一些问题把握还不准。例如什么样的条件可以设机构,设代表处还是分支机构,怎么监管。“这个事情回去我们会抓紧研究。”柯卡生表示。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信托公司现在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是考虑避免信托公司盲目扩张,目前信托公司为了展业,主要通过设立异地团队的形式,开展市场营销和拓展。开展异地分支机构建设有利于信托公司本地化运作,适当进行授权开展业务经营,当然设立分支机构对于信托公司自身内部管理水平会有更高要求。从现有监管政策看,理财子公司等资管机构都是在满足一定监管要求下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未来也可以针对信托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行政许可要求,针对满足监管要求的信托公司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