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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华融信托-辉尚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5-03-23 来源: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量:

产品名称:华融·辉尚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封闭式、集合产品

发行机构: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门槛:100万元人民币

推出时间:2015.3.20

推出截止日期:2015.3.31

预计成立规模:1.23亿元。A、B、C三类资金分别为9000万元、1500万元及1800万元,具体以受托人公告的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信托利益分配时间:

本信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向A类受益人现金分配;每季度及信托计划终止后向B类受益人现金分配;在满足特定条件及信托计划终止后向C类受益人现金分配。

信托期限:1年

投资门槛:人民币100万元,并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认购费:无

投资顾问:全体委托人指定深圳市前海邦友盛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为信托计划财产的投资管理提供投资建议。

资金运用方式: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新股申购、银行存款以及经受托人和全体委托人书面同意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

风险控制:

(1)严格筛选合格投资者。委托人需接受风险适应性调查,只有通过风险意识调查的合格投资者方可加入本信托计划。

(2)充分的风险揭示。在产品推介和信托文件中充分揭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对投资顾问的职责和受托人的职责做出清晰约定,委托人投资业绩主要取决于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能力。

(3)设置预警线、止损线。在触及预警线时,C类委托人应及时追加资金,否则受托人有权限制投资顾问的交易权限,并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在触及止损线时,C类委托人也应及时追加资金,否则受托人有权自主地、连续地、不可逆转地变现信托财产,变现完成后,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4)受托人逐日盯市,并审查投资建议的有效性。受托人将投资比例等风控参数事先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设置,并安排专人逐日盯市。对投资顾问下达的投资建议,受托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和交易员进行双重审查,对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有效投资建议,受托人立即执行,对违反信托文件约定的无效投资建议,受托人予以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