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产品安全保障与银行是否控股信托公司之间,无必然联系。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股东、由商业银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或者商业银行所在集团其他金融机构等关联方为代销业务合作机构的,商业银行对其在合作机构管理和代销产品准入等方面的要求应当不低于其他合作机构。不论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在代销产品时,银行都应该首先对投资者负责,对寻求代销的信托公司保持统一的准入门槛。不同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并不会因为是否被控股而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