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产品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9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
信托资金用于向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蓟县杨庄水库水资源(三厂供水)收益权。
单笔合同金额分档,税前预计收益率(年化%)
单笔合同金额120万元(含)以上,自信托成立日起至信托成立满18个月,7.8%;
自信托成立第19个月起至信托终止日,8.3%。
本信托计划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24个月),信托成立满18个月后受托人可随时终止信托计划,信托收益在信托计划终止时分配。
广成集团介绍:
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成集团)成立于
收益权介绍
本集合信托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天津广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蓟县杨庄水库水资源(三厂供水)收益权。
广成集团通过委托蓟县杨庄水库管理处向蓟县自来水管理所第三水厂供水,获得售水收入,信托资金购买上述售水收入的收益权,如售水取得的收益低于北方信托应取得的收益,其差额部分由广成集团以其其它收入补足。
产品特色:
可靠的资金管理团队和严格的专业管理
信托风险较低
若在信托期限内广成集团获得的蓟县杨庄水库水资源(三厂供水)售水取得的收益低于北方信托应取得的收益,其差额部分由广成集团以其其它收入补足;
预期收益高
预期年收益率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及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务处理
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办理。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没有明文规定的信托行为的税务问题,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风险揭示及控制
信托计划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经营风险、信托管理风险、法律政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