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期限:12个月,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计划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高于10000万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8%。
收益分配:信托计划终止清算完毕后的10个工作日内。
资金运用:集合资金用于投资一个或多个金融产品。
推介期: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30日。
计划成立条件
本信托计划在以下任一条件满足之日起成立:
1.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时,信托计划自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成立;
2.推介期满,认购信托单位的认购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时,信托计划自推介期满之日起成立。
信托计划特点
1.组合投资:本信托计划用于投资任一或多个金融产品,投资方式灵活多样。
2.期限短,收益较高:本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在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时,信托计划可以提前终止。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
3.流通便捷: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赠与或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