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期限:12月
推介期:2014-01-08至2014-01-20
资金用途:由优先委托人和劣后委托人按不高于75:25比例认购,优先委托人为合格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劣后委托人为重庆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四川中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人民币债权。如债权不能实现预期收益,重庆瀚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受让该债权,同时瀚华金控承诺,如瀚华资产未能履行该义务,将在我司指定的受让价款支付日前向我司支付受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