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隆重推出天津信托·基础设施(大邱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1、信托规模及期限:信托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期限为二年三个月。
2、金额起点:单笔资金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并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本信托计划项下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不超过50人。
3、预计收益:
加入本信托计划的资金,预计受益人可获得的税前年收益率为:
单笔投资金额 |
预计税前年收益率 |
≥100万元<200万元 |
8.20% |
≥200万元<300万元 |
8.60% |
≥300万元<1000万元 |
9.30% |
≥1000万元 |
9.70% |
4、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代理收款银行支付的信托账户利率计息,信托账户推介期利息由受托人为全体受益人分配。委托人(受益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前全额退出,则受托人不再计付推介期利息。信托资金的募集遵循“金额优先”的原则,相同金额认购时间在前者优先。
5、兑付方式:信托计划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6、资金运用:受让天津中冶团泊城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团泊”)对天津市静海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静海县财政局”)享有的人民币7亿元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信托资金用于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示范小城镇起步区项目(以下简称“起步区项目”)的整理及建设。信托计划到期时,“中冶团泊”溢价回购本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债权”。
7、收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8、保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注:保管银行只履行保管职责,不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标的债权转让(回购)人简介:
天津中冶团泊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6亿元,控股股东为天津市静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海城投集团”)。“中冶团泊”作为大邱庄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中的投融资及建设主体,全权负责大邱庄示范小城镇的全面建设工作。截止到2013年10月底,“中冶团泊”资产总额23.65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49亿元。
建设项目简介:
大邱庄是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之一。“起步区项目”是静海县大邱庄示范小城镇工程的一个子项目,主要对457.5公顷土地(含村宅基地)进行搬迁改造、还迁安置及拆旧复垦。“中冶团泊”自2010年开始运作本项目,目前“起步区项目”投入资金接近19亿元。
担保措施:
1、债权转让登记。由“中冶团泊”、“静海县财政局”向受托人出具7亿元应收款《债权确认函》,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债权转让登记;
2、质押担保:本信托计划以“静海城投集团”持有的“中冶团泊”4.2亿元股权(占股70%)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本信托计划由“静海城投集团”提供保证担保。
“静海城投集团”成立于2009年5月,注册资本金为32亿元人民币,是隶属于天津市静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经营范围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承担着静海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工作。截止到2013年11月底,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264亿元,所有者权益达到202.6亿元。
产品特点
1、“中冶团泊”经营状况良好,用于回购“标的债权”的资金来源(既“起步区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充足,具备按期回购的能力。担保人“静海城投集团”自身实力较强,现金流充足,具备代为回购“标的债权”的能力;
2、本信托计划受让的“标的债权”由“中冶团泊”、“静海县财政局”向受托人出具《债权确认书》,确认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账户为“标的债权”唯一付款账户,并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登记系统中进行债权转让登记;
3、大邱庄示范小城镇项目总投资达到113亿元左右,将全部由“中冶团泊”运作,可供出让的土地达到503公顷,故其今后发展趋势较好,企业股权价值较高;
4、项目运作方式为封闭运作,专户管理,信托财产得以有效管理和控制;
5、受托人建立健全了完备的项目运作、预警监控系统,防止在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失误影响信托计划资金运作。
截止2013年12月末,受托人到期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信托资金及收益已全部按期支付给受益人,100%实现了预计收益。已兑付的非证券类集合信托产品共计325个。
天津信托简介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内最早的信托投资机构之一。注册资本金15亿元人民币,现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