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规模:不超过20,000万元。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预定为12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
认购起点:本信托计划中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1元。本信托计划中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份额为100万份,超出部分应以1万份的整数倍递增认购。
推介期:2012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14日。受托人可以根据信托资金募集情况宣布推介期提前结束或延长,而无需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
信托计划的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受托人宣告本信托计划成立:
1、推介期结束(含受托人宣布延长后的推介期);
2、信托单位认购总份数达到20,000万份;
3、认购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不少于2人。
受托人宣布本信托计划成立的,推介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信托计划成立日,以受托人网站(www.hngtrust.com)发出的成立公告记载为准。
资金运用方式:华能信托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全部用于向宁波市江北四自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专项用于宁波市江北区高速公路江北连接线项目建设。
信托单位类别 |
认购信托单位份额 |
预期年收益率 |
A类 |
100万份(含)-300万份(不含) |
7.20% |
B类 |
300万份(含)-500万份(不含) |
7.80% |
C类 |
500万份(含)以上 |
8.50% |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受托人于本信托计划终止日(含提前终止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及收益。
认购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