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300万元
认购起点:人民币100万元起
推介期: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
信托期限以及预期收益率:
本信托计划期限是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本信托计划终止日止的期间,自本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本信托计划期限预定为12个月,如发生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的,受托人有权决定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根据其对应的票据资产包划分为不同类别,推介期发行的信托单位为A、B、C、D、E、F、G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期限内,受托人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调整情况、市场发行情况等调整拟发行的各类信托单位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具体调整情况以受托人网站公告为准。
本信托计划项下推介期发行的信托单位类别及其对应的存续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关系具体见下表:
A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年 |
B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年 |
C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年 |
D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05%/年 |
E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10%/年 |
F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15%/年 |
G类 |
信托计划成立日- |
7.20%/年 |
收益分配方式:
受托人于某类信托单位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该类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
认购费:无。
资金运用方式:华能信托将以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投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保障措施:
本项目选择招行福州分行作为票据资产的出让人,选择经招行福州分行验证后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投资标的,票据由于本身存在瑕疵导致的不能如期回收风险相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