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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吉林信托-森工财务信贷资产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13-07-18 浏览量:

规模:本信托计划预计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

期限:本期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自信托资金从信托专户划入融资人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

资金用途

本次融资250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让的信贷资产包,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需求。

委托人预期收益:

认购100万元(含100万元)-3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的年化预期收益率8.5%

认购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的年化预期收益率9.5%

认购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的年化预期收益率9.7%

融资人简介: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工财务)成立九年来,一贯坚持依托集团、服务集团、稳健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宗旨,以构建集团内部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专业化金融产业功能为目标,不断夯实基础工作,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了经营管理办法、风险控制制度、企业文化体系和公司发展战略,各项经营业务得到了长足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实现利润总额和发展速度均已跃居集团公司成员企业的前列。目前,公司金融服务业务扩张与集团实体产业发展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格局,公司金融业务已成为吉林森工集团六大产业之一。随着经营理念与内部管理的日趋成熟,风险控制能力与业务操作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营业务领域与金融服务功能的深度拓展,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正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以受托人的名义购买吉林森林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让的信贷资产包,用于补充其流动资金需求。

推介日期:本期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201379日至2013720日,受托人不再通知委托人而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本次信托计划的推介期。

风险控制:

信贷资产项下的贷款均由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风险承担:

在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债务人拒不还款或者不能足额还款以及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利息、保证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保证责任、抵(质)押物不能及时变现或变现价值不足等原因而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该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