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期限:36个月
信托资金的运用:受托人以信托资金投资于证券二级市场,为投资者谋取信托利益。
受益人预期收益:本信托计划信托单位不设置预期收益率。
推介期:
60天(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推介期内,如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则受托人可宣布推介期提前届满。